长期护理保险
长期护理保险(简称“长护险”)是为因年老、疾病、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,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,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,核心是解决“失能人员长期照护” 这一民生痛点,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。它与基本医保、养老保险等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,属于 “第六险”(前五险为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)。

一、长护险的核心定位:“保失能、保照护”
长护险并非“疾病治疗险”,而是聚焦 “失能后的长期照护需求”—— 比如失能人员无法自主穿衣、吃饭、洗澡、如厕等日常活动,需要专人长期协助时,长护险可通过 “服务抵扣” 或 “费用补贴” 的方式提供支持,本质是 “为照护行为买单”,而非为疾病治疗买单。
二、长护险的核心要素(全国统一框架 + 地方差异化)
1. 参保范围:与基本医保挂钩
目前我国长护险试点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,参保人群主要分为两类,需先参加基本医保(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):
•职工长护险: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(在职、退休、灵活就业人员),部分地区要求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定年限(如 15 年);
•居民长护险: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(无年龄、职业限制)。
2. 保障对象:“中度 / 重度失能” 是关键
并非所有参保人都能使用长护险,需满足 **“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” 且 “经专业评估为中度或重度失能”** 两个核心条件:
•失能判定:依据国家《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》,从“日常生活活动能力”(如进食、洗漱、翻身、行走)、“认知能力”(如记忆力、判断力)、“感知觉与沟通能力” 等维度打分,达到对应等级(通常中度失能≥40 分,重度失能≥60 分,具体以地方标准为准);
•评估机构:由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,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待遇的依据。
3. 待遇形式:“服务为主,补贴为辅”
各地长护险待遇主要分为两类,参保人可根据需求选择:
•机构照护:入住定点护理院、养老院(内设护理专区)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,长护险直接为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(如日常护理、康复训练、医疗护理)报销费用,个人仅需承担少量自付部分;
•居家照护:失能人员在家接受照护,待遇形式包括:
◦上门服务:由定点照护机构派护工上门提供助浴、助餐、翻身、康复指导等服务,费用由长护险按次或按月报销;
◦现金补贴:部分地区(尤其农村或偏远地区)对选择家人照护的参保人,发放每月现金补贴(金额通常在 500-2000 元,各地差异较大),补贴资金用于支付家人照护的劳务成本。
4. 资金来源:“个人缴费 + 统筹补助 + 财政补贴”
长护险资金并非全由个人承担,而是多渠道筹资,各地模式略有不同:
•职工长护险:主要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(占比最高),部分地区要求在职职工个人每月缴纳少量费用(如 2-5 元),退休人员从养老金中代扣;
•居民长护险:主要由财政补贴(中央 + 省 + 市 / 县财政)和居民个人缴费(每年几十元,部分地区对低保、特困人员免缴)组成。
三、长护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:避免混淆
很多人会将长护险与医保、商业护理险混淆,核心差异如下:

四、关键提示:地方差异需注意
长护险目前仍处于“国家指导、地方试点” 阶段,缴费标准、失能评估细则、待遇范围、定点机构清单等均由各省市自主制定,例如:
•部分地区(如上海、青岛)长护险覆盖“轻度失能” 人群,待遇更宽松;
•部分地区(如北京)仅提供“机构照护 + 居家上门服务”,暂不发放现金补贴;
•失能评估的“打分标准”“所需材料” 也存在地方差异。
若需了解具体政策,可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、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 APP,或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93查询。